尊敬的用户:您好!欢迎使用佛山市二手房个人交易服务平台。
本业务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登陆后操作,请确保是业主本人办理相关业务,否则可能造成后续业务办理失败。
单位名下房产网签时,请在实名认证时选择“法人登录”,并在认证系统中进行四级(或以上)实名认证。
通知公告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事宜的通知》(佛建发〔2020〕54号),自6月1日起,市民可通过“佛山市存量房网签备案及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具体事宜请参照《通知》内容。
点击下载<<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事宜的通知>>
针对顺德区:
限价房,自初始核发房地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经适房,自初始核发房地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安居房,须先征得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方可转移。
农村宅基地的受让人须先取得《宅基地受让资格证明》方可转移。
村转居范围内房屋自初始核发房地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划拨的,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方可转移。
土地来源于流转的不动产转让,须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办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手续。